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生/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年
学生交纳学费、住宿费后,因各种原因退学退费,按照《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700-1500元(币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