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教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请见各省市志愿填报指南,住宿费1200元/年/生。
第十二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