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高等教育专科阶段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学院建立勤工助学、困难学生资助、特困生资助等资助政策,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