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学费:收费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每学年每生6250元。
第二十九条 住宿费:收费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其中:普通住宿10人间500元/学年;公寓住宿6人间1000元/学年;公寓住宿4人间1200元/学年。
第三十条 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以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