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四条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
此外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与助学金。1、学习优秀奖:一等奖每人1000元;二等奖每人800元;三等奖每人500元。2、竞赛活动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院、省(市)、全国组织的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获得全国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获得省(市)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获得院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3、社会公益奖:奖励见义勇为、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学院助学金:一等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每生每年1500元,三等每生每年1000元。4、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全优生每人奖励10000元;优等生每人奖励3000元。
第十五条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贫困生,可办理生源地贷款;对优秀特困学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勤工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