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学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价为准(标准9800—18000元);住宿费按入学时学院安排实住公寓收费(1000—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