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1200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