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批次、专业及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批次
1.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和专科学生。
2. 2020年面向全国,在重庆、四川、贵州、河南、江西、广西、甘肃、陕西、湖南、海南、山西、安徽、青海、宁夏、云南、江苏、河北共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及相关说明,录取的批次和类别分别为:
重庆: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
四川: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
贵州、河南: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
广西、江西:本科第二批。
安徽: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
湖南、陕西:专科提前批。
海南、山西、甘肃、青海、宁夏、云南、江苏、河北:高职专科批。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
2020年,我校共设17个本科专业、28个专科专业(类)面向全国招生。
本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物联网工程、大数据技术与应用、通信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工程造价、物流管理、财务管理、学前教育、环境艺术设计、舞蹈表演。
专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类、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汽车制造类、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电子技术、自动化类、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梯工程技术、计算机类、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婴幼儿养育方向)、学前教育、社区康复、影视动画、影视动画(数字动画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
第十三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 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后续志愿中择优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基本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直至计划完成。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凡是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市、区)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第十七条 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加试科目,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八条 招收定向培养士官,政审、体检、面试按《关于做好2019年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成绩认定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组织的统考成绩,专业和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明确要求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在录取期间将通过电话等方式与考生进行录取确认,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第二十一条 我校无预留本科计划,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