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教育部、各省招生委员会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 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学院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新生入学后第1—2学期按类培养,之后根据自己将来发展方向,在所属类内选报自己喜欢的专业,学校根据综合考评确定最终专业。
3.录取执行教育部和生源省有关规定,对符合照顾条件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一律以加分后总分排序录取。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录取。
4.录取结果在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5. 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生源省招办公布为准。
6.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