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考试(秋季统-考试)成绩
录取的规则: .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
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 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
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
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各专业无级差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
投档录取。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普通类专业,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
有同分,依次比较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5.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
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 、第一 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上,按非第-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
的105%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
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外
语、数学.语文成绩。
四、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五、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普通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 ]选测
科目的成绩等第均须达到D。
六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
录取”的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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