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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考试(秋季统-考试)成绩
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
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政策性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
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
1209%。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3.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
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4.非艺术类进档学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总分排序后,按考
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有同分,文科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
学成绩;理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文理不分科依次比较
外语、数学.语文成绩。
艺术类进档学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投档成绩排序,按考生
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有同分,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
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二、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
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
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高职高专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 ]
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均须达到d等级。
五、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
录取”的录取原则。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军工路2360号
邮编:200438
电话:021-6574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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