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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考试(秋

季统一考试)成绩优先录取的规则,对进档考生按投
档成绩进行排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从高份
到低分择优录取。
1.省级招办按我院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
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 (含
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院根据各省
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
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
超过105%。如遇同分,学院将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
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
语、语文成绩。不分文理科的省市按照各省级招办
公布的文件要求执行。
2.无专业级差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
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
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
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
档;若生源仍不足时,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
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
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
区直辖市)招生部i ]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
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招
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
总分排序,根据总分优先,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
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同分则按各省市
同分规则择优录取。
五、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 1范围
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六、在江苏招生无等级要求。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天等路465号 邮编:20023
电话:021-59587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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