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奖学金、助学金与贷款
第二十三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外省学籍入学新生,减免两年学费。
第二十五条:家庭有特殊经济困难的省内外新生,可申请2000-3000元的困难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还可以申请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发放标准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