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校
高考
考研
职业教育
独立学院
民办院校
继续教育
校庆
校园频道
校园精神
魅力中学
校园视频
所在地区:
上海
类型:
政法
性质:
本科
--
《点击进入上海公安学院官网》
中国高校之窗
/
所有大学
/
上海公安学院
/ 录取规则
上海公安学院
院校介绍:
学校简介
|
学校领导
|
师资力量
|
历史沿革
|
校园风景
|
就业情况
|
重点实验室
招生录取:
招生章程
|
招生计划
|
保送生招生
|
本科招生办
院校情况:
专业设置
|
录取规则
|
收费标准
|
奖励资助
|
重点学科
|
校歌
|
院系设置
录取规则
上海公安学院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
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我院列在本科提前批次开展招生, 考生高考成
绩达到上海本科控制分数线,且招生考察、面试、
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的,方可报考。
1.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我院的招生计划数和投
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
(含加分)进行投档,第-志愿未录满,接收第二
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院根据
上海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
2.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时,依据“分数优先'
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间无专业级
差。同分时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同分排序规则执
行,同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3.对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
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4.公安英烈子女招生项目按照已公布的公安英
| 烈子女高考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5.我院认可2020年上海市高考加分政策,各项
加分不累计,且最高不超过20分。
二、我院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 上海市教育考试
院规定为准。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崇景路100号
邮编:200137
电话:021-62616259
高校搜索
【院校查询】
院校名称
地区
地区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河南
山东
山西
安徽
江西
江苏
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云南
贵州
四川
陕西
青海
宁夏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西藏
新疆
内蒙
海南
福建
甘肃
香港
澳门
类型
院校类型
综合
理工
师范
财经
政法
外语
医科
农林
民族
艺术
体育
军事
语言
政法
高职
院校性质
院校性质
本科
专科
民办(本科)
民办(专科)
独立学院
示范(高职)
骨干(高职)
中外合作
【具体专业查询】
专业名称
专业大类
专业大类
艺术学
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管理学
军事
实验班
农林牧渔
资源环境与安全
能源动力与材料
土木建筑
水利
装备制造
生物与化工
轻工纺织
交通运输
食品药品与粮食
电子信息
医药卫生
财经商贸
旅游
文化艺术
教育与体育
公安与司法
公共管理与服务
新闻传播
专业小类
专业小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