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奖贷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符合条件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300元/年)。另,学校设立奖学金和助学金,全年总计投入600万元。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