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局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6250-8125元/年,护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5000元/年。
2.住宿费:1000-1200元/年(按住宿条件不同收取)。
第十六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