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认真贯彻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投档比例、平行志愿的录取原则,从提档考生中根据考分高低及综合条件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为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考生可进行网上查询,亦可电话咨询。
第二十条 招生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凡在招生中违规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