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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江苏类型:高职性质: 示范(高职) --《点击进入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录取规则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山东省考生填报空中乘务专业需面试合格。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其中:江苏省考生填报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需满足民航体检要求及政审合格。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美术)分类别、分代码组织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对江苏省内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均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二十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对于普通类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对于艺术类(美术)进档考生,按照进档考生总分(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按照艺术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语种要求不限。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高考外语科目为非英语的考生,学校将统一组织外语教学。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高浪西路1600号
邮编:214121
电话:0510-8591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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