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奖学金及帮困工作
第十六条 奖学金政策: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3.学校奖学金:一等1000元/人/年;二等800元/人/年;三等500元/人/年。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1.学校开设家庭经济困难(需持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证明)新生入学“绿色通道”;2.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人/年; 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300元/人/年;3.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4.提供勤工助学岗位;5.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最高8000元/人/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