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学校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和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帮助和奖励,同时设立了多家企业奖学金,奖励金额500-2000元/年。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每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另有国家助学金每年3000元/人,助学率达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