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校内奖助学金,鼓励家庭困难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我校对于因家庭遭遇变故、突发事件、重大困难等原因,难以维持在校正常生活费用支出的,设置临时困难补贴。形成了以校内奖助学金为主,临时困难补贴为辅的校内资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