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2、录取时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相关政策,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凡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校将优先录取;计划未完成时,再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普通类录取规则: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录取规则: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规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体育类录取规则: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规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所有专业录取过程中,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关专业。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又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处理。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执行。
4、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5、男女生比例: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6、外语语种: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中俄合作办学专业以俄语安排教学,其他专业以英语安排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