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学校利用国家奖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生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资助方法按《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