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结果公布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⒈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⒉录取批次为专科批。
⒊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专业间平行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⒋对加分投档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总分数为录取分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综合成绩顺序比较单科成绩选择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通过学校网站(网址为http://www.zepc.edu.cn)或生源省区招生部门的公示渠道查询。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