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国家奖学金、资助金、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措施
第六条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受奖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受奖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3.国家助学金:3800元/年 或2800元/年。
4.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考核发放相应报酬。
5.绿色通道: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条
1.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统一为学生购买校方安全责任保险,费用由学院全额缴纳。
2.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生,按国家规定享受在校期间学费补偿。
第八条 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已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