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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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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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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学院按照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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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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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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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各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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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录取批次为常规批,其他省(区)按当地规定批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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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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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艺术类专业: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科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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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夏季高考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全面考核。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在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严格执行计划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进行专业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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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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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山东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www.sdzs.gov.cn)、学院招生网站(www.lwvc.edu.cn)、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31-76268314)。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莱芜高新区凤凰路北首
邮编:271100
电话:0634-6267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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