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奖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困难新生助学金及“台湾派斯德”“北京大北农”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学院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凡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按时报到入学且正常就读的新生,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民币。
第三十条 实施“减负助学,励志圆梦”精准扶贫项目。对山东省“支援中西部地区普通高校招生协作计划”14个投放省(山西、安徽、河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新疆、江西、湖南、青海、宁夏)高考录取的新生,正常报到入学后,减免第一学年学费(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