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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六条  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学院面向全国30个省(市、区)招生。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依据本省《2020年高招志愿填报指南(招生计划)》或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或学院网站(Https://www.sdmy.edu.cn)所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培养层次及学制:2020年设畜牧兽医、畜牧工程技术、饲料与动物营养、水产养殖技术、动物医学、动物防疫与检疫、宠物养护与驯导、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宠物临床诊疗技术、畜牧兽医(马术方向)、动物医学(宠物医学方向)、动物药学、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中药制药技术、食品检测技术、食品加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物流管理、会计、电子商务、经济信息管理、财务管理、互联网金融共26个招生专业(方向),学制三年。
 
第十八条  招生对象
 
(一)参加2020年夏季高考的考生。其中,山东、浙江、海南三省考生报考动物药学专业须选考化学,报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须选考物理;山东省考生报考“3+2”专科与本科分段培养专业,须选考物理、化学、生物其中一科。
 
(二)参加山东省2020年春季高考,且报考类别为畜牧养殖类、信息技术类、财经类、商贸类、机电一体化类的考生。
 
第十九条  招生条件:不限外语语种,但入校后,学院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不限性别及比例;身体条件及专业报考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报考及志愿填报:考生按所在省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参照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批次、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我院志愿。
 
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按各省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实行网上录取。
 
(二)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首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对投档线以上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并参考专业志愿及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毕业考生的技能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额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可按各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或分批次征集志愿。
 
(三)学院认可生源省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有关规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符合生源省优先录取规定的考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四)专业计划调整办法:录取时,将根据各省投档方式,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调整计划录取考生的专业志愿。分专业计划确不能调整的,按考生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学院与台湾大仁科技大学合作办学项目(宠物养护与驯导)每学年10000元;与达内时代集团校企合作项目(智能控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每学年8800元;与山东网商集团校企合作项目(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山东中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作项目(互联网金融)每学年8000元;其他校企合作专业年学费5000元(毕业后达到入职期限要求的可享受相应企业的学费退返政策);其他专业年学费4800-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600-900元(根据实际住宿条件而定)。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通知及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查询方式及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通知书由学院院长签发,通过特快专递方式直接邮递给新生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已录取考生按学院《入学须知》要求按时报到入学,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录取专业所属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毕业及就业: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院对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给予就业推荐服务,经双向选择,毕业生自主就业。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潍坊市胜利东街88号
邮编:(261061)
电话:(0536)3086200 858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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