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奖励与贷款
第十四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多项奖助措施,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学院每年评定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学习单项奖。
第十六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甘肃省“雨露计划”、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
第十七条 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和企业设立一定的专项奖学金及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证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为生活困难而放弃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