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3、凡高考录取施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
4、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5、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6、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7、在津实施招生录取中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8、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同时考虑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畸形,请考生慎重填报。
9、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10、由于卫生行业对男性护理人员需求持续攀升,2012年我校在天津护理专业录取时,如该专业男生计划数未满,在天津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对报考该专业的男生依照志愿顺序,适当降分录取,录取额满为止。
11、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助产、医疗美容技术、护理(涉外护理)、护理(口腔护理)四个专业及专业方向只招女生,考虑就业因素,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上述四个专业。
12、护理(涉外护理)专业录取在外语单科成绩达到规定标准的前提下,按文化课实考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择优录取。
13、临床医学(乡村医生方向)专业只在天津实施招生,学生毕业后在乡镇卫生机构服务。该专业录取时在天津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单独划线录取。报考的考生须具有天津市正式农业户籍,考生年龄25周岁以下,非农业户籍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