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录取
(一)录取原则:我校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相应遵循“顺序志愿投档”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录取。根据“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优先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专业,当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能满足该专业招生计划时,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得低于本省的最低录取控制线。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时,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
(二)录取条件:玉器设计与工艺(现代学徒制班)和工艺美术品设计为艺术类专业,需要取得本省(市)美术统考专科合格证书。除空中乘务专业外,其他普通类专业无特殊要求。录取空中乘务专业要求:
1.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有志于从事空中乘务及相关服务行业,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女生身高162-175 cm,男生身高172-185cm;
3.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无纹身;体形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
4.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无色弱,无传染性疾病。
第六条 学历
我校是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学习期满,并达到有关要求,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监督机制
(一)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二)我校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学院监督电话:(010)64720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