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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北京类型:高职性质: 专科 --《点击进入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官网》

录取规则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录取

 

(一)录取原则:我校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相应遵循“顺序志愿投档”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录取。根据“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优先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专业,当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能满足该专业招生计划时,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得低于本省的最低录取控制线。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时,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

 

(二)录取条件:玉器设计与工艺(现代学徒制班)和工艺美术品设计为艺术类专业,需要取得本省(市)美术统考专科合格证书。除空中乘务专业外,其他普通类专业无特殊要求。录取空中乘务专业要求:

 

1.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有志于从事空中乘务及相关服务行业,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女生身高162-175 cm,男生身高172-185cm;

 

3.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无纹身;体形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

 

4.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无色弱,无传染性疾病。

 

第六条  学历

 

我校是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学习期满,并达到有关要求,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监督机制

 

(一)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二)我校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学院监督电话:(010)64720765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2号
邮编:100102
电话:010-6472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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