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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北京类型:高职性质: 本科 --《点击进入民政职业大学官网》

录取规则

民政职业大学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4、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5、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6、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均无加试要求;

7、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8、关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选测为 2C及以上,必测为 4C1合格,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东燕郊经济开发区燕灵路2号
邮编:101601
电话:010-6159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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