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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浙江类型:高职性质: 示范(高职) --《点击进入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录取规则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

第七条 招生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

第九条 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条 报考旅游管理(中加合作)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在征求志愿时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考生进校后采用中英文双语教学。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
电话:0574-86891367
邮编:3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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