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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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综合考查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学业成绩,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检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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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考生自愿填报的三个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考生综合素质排名先后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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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生专业在招收第一志愿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志愿报名的考生;如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如果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人数不足学院规定的开班人数,将根据考生志愿转至其他专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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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报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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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每名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所高职院校。选择报名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时报名其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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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北京市2020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均具有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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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律采取网上报名办法,所需证明材料均通过我院自主招生报名网络系统提交。每名考生可报名3个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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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考试成绩的组成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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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绩满分为300分。文化课成绩折算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最后计二者之和为考生总成绩。农户考生加10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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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入学,总成绩计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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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中应届生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均合格并经我院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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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中往届生会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均在C级(含)及以上经我院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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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职阶段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资格及以上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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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我市区级(含)以上学科竞赛或在区级(含)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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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者获得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的“四星级志愿者”(含)及以上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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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智育奖学金的考生(含宏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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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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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退役士兵经我院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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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入学的考生提供上述成绩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真实材料后,我院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按照所提供材料的等级、层次和含金量,对免试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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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具备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按照以下办法折算,并均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网上远程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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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届高中阶段参加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并取得成绩的考生,其中一门不合格文化课成绩折算计90分,二门不合格文化课成绩折算计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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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校生应届及往届毕业生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均在60分(含)及以上者,文化课成绩折算计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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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具备通过北京市2020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又不符合以上条件或无法提供相应成绩、获奖材料的其他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折算计8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