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以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829,在陕招生代码:8121。办学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1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学历及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简介: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陕西省“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是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办学实力雄厚,专业特色鲜明,教学业绩突出,社会影响良好,累计为社会培养了10万多名高素质财经管理人才。
学校设有11个二级学院,现开设45个专业,形成了财经商贸大类等专业持续备受青睐,电子与信息大类、土木建筑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等专业持续升温,医药卫生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装备制造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等新兴专业深受喜爱追捧的新格局,两个专业群入选陕西省“双高计划”建设项目。学院紧紧围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轴心,通过合理的专业设置体系、一流的创新创业教育孵化基地及雄厚的实训条件、全方位的校企合作实践平台,着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稳步推进“开门办学、开放办学、国际化办学”的办学思路,精准把握新时代开放办学工作的任务和使命,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加大国际交流与合作,被评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优秀单位”,成功入选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2020年“百千万”项目会员单位,取得国际学生招生资质,首次招收10名留学生,先后与10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40余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关系,达成10余项境外专升本合作项目。与韩国全北大学共建全北学院,与希腊奥利森职业培训学校共建秦岭工坊。同时为优秀学生提供200万留学基金,已资助20余名学生赴马来西亚、韩国学习,每位学生最高资助额度可达10万元。
学校秉持“团结、严谨、勤奋、奉献”的校风,“博学、慎思、诚朴、笃行”的校训,“厚德重能、惟精惟一”的学院精神,全面践行“教书育人、做人做事,够用好用、出人出彩”的治学思路,“做人做事先做人,德能并重德为先”的育人理念和“认知、养成、技术、技能”的育人重点,大力实施“五位一体”的厚德育人工程,积极发挥优秀传统文化育人作用,坚持职业技能培养与职业品行教育并重,人文氛围浓厚,育人效果良好,招生就业两旺,社会评价喜人。学校的《财经高职院校“五位一体”厚德育人模式的探索与实践》荣获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学校代表队在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中,会计赛项获国赛奖项10次,连续12年获得省赛第一名;财税大数据赛项获国赛二等奖2项,获省赛一等奖8项;市场营销赛项夺得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金奖第一名并成功晋级排位赛,获国赛一等奖1次、二等奖6次,连续10年获得省赛一等奖;跨境电子商务赛项获国赛三等奖1次,省赛一等奖1次;银行综合业务获国赛一、二等奖各1次,获省赛第一名3次;智慧金融赛项获国赛三等奖2次,省赛第一名2次;人力资源赛项获国赛二等奖1次,省赛第一名1次;法律实务赛项获国赛三等奖1次;数学建模大赛获国赛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省赛一等奖10项。学校曾连续14年被评为陕西省职教院校体育先进单位,连续九年荣获陕西省大学生田径运动会高职高专组团体总分第一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网:https://zsw.scy.cn/
招生咨询电话:029-33732000;029-33732444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职教单招)报名手续,且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 2025年3月7日9∶00至3月10日17∶00,考生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向我校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凡申请我校的考生于2025年3月7日10:00至3月13日12:00登录学校招生网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平台(网址:https://zs.scy.cn,用户名为身份证号,登录初始密码为xs+身份证号码后6位),按照系统提示完善信息、填报专业志愿、缴费、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招生专业分为两个批次(类型),每个批次最多可选报3个专业。专业志愿后设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表态栏,不选择视为不愿意调剂到其他专业。第一批次为大数据与会计等共45个专业;第二批次为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等3个中外合作办学类方向。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
1.文化素质测试
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其余考生均应参加示范高职院校联合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笔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各学校组织考试,使用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每科100分,总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
2.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中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300分。“三校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分数为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分数为200分。总分300分。
第十四条 学校于2025年3月15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3月15日上午8:30—11:30统一进行文化素质测试,3月15日下午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测试地点为校本部(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1号),具体测试时间及考场安排以考生准考证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将于2025年3月27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预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已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在2025年3月28日至4月6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到注册,逾期视为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若招生计划缺额超过3%,经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通过后,我校将进行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结果将在4月8日前公布,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13日17∶00。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总分为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300分,两者直接相加得分为考生总分。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取消其被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录取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认可示范高职院校文化素质测试联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录取。只有同时参加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预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总数,按各类别考生报考人数比例分别划定高考统考和“三校生”单招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尽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成绩优先调剂至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若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在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条件下,根据专业实际录取情况,形成调剂方案,报院党委会审批通过后施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32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2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7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学院设有年度人物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学业优秀奖学金,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品行优良奖学金,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品学兼优奖学金,每生每年不超过15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报到注册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到注册考生须签署已知晓这一政策的知晓书。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必须完成身体复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或在资格复查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