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内蒙古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275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大学城校区: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荣昌校区: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城南大道48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简介: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民政部直属的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现有大学城和荣昌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1800亩,在校生近15000人。现有11个二级学院、7个产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专业50个(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3个)。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统招,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甘肃、宁夏、陕西、青海、内蒙古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单独招生,是重庆市唯一一所跨省单独招生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跨省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跨省单招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决定跨省单招考试招生中的工作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实施跨省单招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跨省单招的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跨省单招的考务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和监督跨省单招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负责受理招生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5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单独考试招生专业15个,招生计划30人。具体如下: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方式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完成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已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成绩合格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即物理类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各科成绩均应合格;历史类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各科成绩均应合格。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
1.网上填报志愿
考生于2025年3月3日至7日,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同时选择是否服从普通专业和高收费专业调剂。我校不参加二次征集志愿。
2.打印准考证
已报考我校的考生于2025年3月12日10:00至3月14日16:00,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进入“单招系统”按程序进行打印准考证。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康复治疗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无影响履行相关专业职责的残疾或功能障碍。同时,报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的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第六章 考试办法
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
本次采取“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满分6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原始成绩,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合计3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1)考试形式:面试(现场考核和问答);
(2)考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成绩满分为300分。
(二)考试时间
第七章 录取规则、成绩及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总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实行“分数清”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成绩公布及复核
2025年3月21日10:00时起,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进入“单招系统”查询成绩。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办法另行公布)。
第十九条 结果查询
1.拟录取公布。2025年3月24日10:00起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查看拟录取结果,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网公示5个工作日。
2.录取备案。拟录取公示期间,考生可向我校申请自愿放弃录取,若有考生自愿放弃,将顺延录取后续考生直至计划满额。已被我校高职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八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及复查
(一)经我校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报到入学。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一条 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申请办理。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市教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重要声明: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生就读校区安排
大一年级在荣昌校区就读,后续年级回大学城校区就读。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023-65626666
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招生网址:https://zs.cqc.edu.cn
电子邮箱:cqczs@cqc.edu.cn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