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国家民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黑龙江省教育厅直属高职院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3年;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邮编:150066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第八条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单独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单独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单独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教务处负责单招考试相关事宜,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制定单招招生章程、录取及宣传。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学院单独招生全过程在省教育厅和省招考院的监督和领导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十二条 2025年单独招生共15个专业。
注:专业目录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2025年单独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正式批复为准,学费以报到时公示学费标准为准。
第四章 考生报名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凡符合我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含补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2025年高职单招考试。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2025年 2 月 26 日 9:00 开始,2024 年 3 月 1
日 15:00 截止。
2.第二阶段:如我院单招第一阶段未完成计划,则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2025年3月15日登录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官方网站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查看报名方式。
第十五条 每名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并且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第十六条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院校录取。
第十七条 凡已参加2025年高职单招考试,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第二阶段单招考试。
第五章 考试形式及内容
第十八条 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并按照《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一)领取准考证
第一阶段:考生于2025年3月7日9:30--15:00,在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教学楼一楼大厅,凭本人身份证及电子缴费收据现场领取准考证。
第二阶段:考生于2025年3月21日9:30--15:00,在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教学楼一楼大厅,凭本人身份证及电子缴费收据现场领取准考证。(拟定)
(二)测试时间
第一阶段:2025年3月8日8:30开始
第二阶段:2025年3月22日8:30开始(拟定)
(三)测试地点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四)测试形式
1.文化基础测试(笔试)
2.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五)测试内容
综合测试由“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300分。
1.文化基础测试:考核考生高中阶段文化素质。文化素质测试包含语文、数学、综合知识、思想政治品德等。满分2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考生职业倾向、职业潜能、职业发展规划和专业基础知识能力。满分100分。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第二十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总分依次排序,由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同分末段录取原则: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以上成绩均相同,则按照笔试中的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知识、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参加高职单招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2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须参加各市(地)组织的202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合格方可正式入学,如不参加体检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已录取的考生,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缴费,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及其它费用。(具体学费见招生计划表)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考试测试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黑教联(2007)1号)文件执行,测试费300元/生。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和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八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高职(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国家助学金2700-4700元。学院对高职(专科)学生设有一、二、三等综合素质奖学金,以及七个单项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奖学金、文艺骨干奖学金、运动标兵奖学金、文明宿舍奖学金。
第九章 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85560098 0451-85560198
申诉电话:0451-85560102
传 真:0451-85560098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
邮政编码:150066
学院网址:https://www.hljmzzyxy.org.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及公示,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负责最终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