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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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中国高校之窗

一、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依法办学、依法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证2016年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全称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482

三、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四、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五、学院概况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成立于2013年,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重庆市唯一公办综合性高等职业艺术院校。以重庆艺术学校为办学基础,曾培育出三届梅花奖得主、中国剧协副主席沈铁梅及蒋勤勤、殷桃、吕一、朱晓渔等知名艺术家和影视明星,办学经验丰富,被誉为“艺术家的摇篮”。学校现占地349亩,校舍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办学地理位置优越,江北校区位于繁华的观音桥商圈,交通便利、设施齐全;巴南校区位于巴南区龙洲湾街道,紧邻巴南区政府,“生态、开放、融合、智慧”的校园环境,齐备的实习实训基地和专业教学设施,为助力学生成长成才提供了全面的基础保障。

学院拥有一支德高艺强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400余人,其中硕士、博士占50%以上,专任教师大多毕业于全国知名高等艺术院校,同时聘请了一批国内外知名艺术家任教。学院秉承“厚德博艺”的办学理念、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和谐兴校、品牌名校”的办学宗旨,以“四能四会”(能说会道、能唱会跳、能编会导、能拍会照)为人才培养目标,努力培养适应时代需要的具有舞台表演力、艺术原创力、文化实践力的高素质应用技能型文化艺术人才。学院注重师生技能发展,历年来荣获国际国内各类比赛奖项1000多项。

学院目前拥有中职、高职两个办学层次,高职在校大学生1300余人,中职学生1100余人。根据市场需求和特色办学,开办有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戏剧影视表演、音乐剧表演、艺术教育、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设计与制作、民族美术、民族表演艺术、国际标准舞、旅游管理、导游、文化市场经营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文物修复与保护、新闻采编与制作等共18个专业。

作为中央文化干部管理学院西部分院、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基地、全国文化干部培训基地,我院面向西部地区承担继续教育培训班每年达20期以上。作为重庆市青少年艺术培训第一品牌,每年培训达8000人次以上;作为重庆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承担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达5万人次以上。学院实验艺术团积极面向市场开展演艺活动每年达40场次以上。

学院利用艺术类院校独有的行业优势,在全国各地行业对口的基层文化单位、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重庆电视台、重庆演艺集团、长江轮船海外旅游总公司、成都东星航空、307文化传媒、重庆品度文化、重庆国标舞协会、华龙网、猪八戒网等)进行校企合作,招工招生一体化、产教融合、订单式人才培养,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保障就业,并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和用人平台近100家。构建了与海外20多个国家和地区100余所高校的文化管理、艺术类相关专业2+1或3+1模式的专升本、专升硕通道,同时与市内外高校建立专升本渠道,为毕业生提供对口专业的深造途径。

六、报考条件

1.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艺术生和普通文理科考生。

2.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3.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4.报考我院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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