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5月14日下午,学院在才林楼会议室召开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实施工作会议。学院副院长吴愈中出席会议并讲话,财务处、资产管理处、人事处、陶瓷研究所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财务处处长洪沛伟主持。
财务处副处长蔡洪川向与会人员汇报了参加省教育厅相关培训工作的情况,传达了省厅领导就该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就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人员工资分类、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作说明。
洪沛伟处长表示,财务处全体工作人员将切实按照省厅、学院的要求,加强学习,进一步完善实施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工作方案,严格按新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
吴愈中副院长在讲话中强调了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实施工作的重要性,并对该项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二要加强学习,学好学懂新会计制度,逐条掌握制度的规定;三是在学好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按制度规定执行;四、财务处作为该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要与资产管理处、人事处、陶瓷研究所加强沟通和交流,分工协作,按时按质落实实施工作。
会后,财务处工作人员与陶瓷研究所财务人员就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以及新旧制度衔接处理等进行了学习交流。















